《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》拟于明年3月起实施
中国新闻网手机客户端8月26日电 8月26日,深圳六届人大常委第四十四次大会决议根据《深圳经济特区科技创新条例》等7项创新能力关键法规。在其中,《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》是在我国第一部个人破产法规,定于2020年8月1日起执行。自主创业失败的人还有机会甩开负债负担,重整旗鼓。依据条例,在深定居且报名参加深圳社保持续满三年的人,因生产运营、消费水平造成缺失偿还债务能力或是资金链断裂的,能够依规开展破产重整、重组或是调解。